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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11-08 09:1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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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证监会近日对两名涉嫌进行"无货卖空"的人士提起刑事起诉,指控他们通过虚假陈述在证券市场实施欺诈交易。此案凸显香港正以更严厉的刑事手段打击证券市场失当行为。
案件核心细节
据香港证监会披露,被告陈海城(Chan Hoi Shing)和李宝程(Li Po Ching)于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,通过在Black Marble Securities Limited开立的账户,对28家香港上市公司进行卖空交易。
关键指控在于,二人向经纪商虚假宣称其账户已持有相关股票,从而规避香港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170条关于卖空的规定,实施了所谓的"无货卖空"。据估算,这些交易共产生约1100万港元(约140万美元)的非法利润。
目前,两被告已在东区裁判法院出庭,获准保释但需交出所有旅行证件。案件将于2026年2月6日再次聆讯,预计会转介区域法院审理。
本案依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300条提起,该条款禁止证券交易中的任何欺诈或欺骗行为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证监会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运用这一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条款,来处理涉及不诚实行为的市场案件,而不仅仅是行政违规。与一般技术性违规通常以罚款了事不同,第300条直接适用刑事制裁,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。
监管趋势日益收紧
今年初,香港证监会完成首宗欺诈性卖空案件的刑事定罪,一名零售投资者因类似行为被判监禁18个月。接连的执法行动表明,监管机构正将交易中的虚假陈述视为故意欺诈,而非单纯违规。
虽然涉案经纪商Black Marble Securities Limited在此次程序中未被指控,但该行在2021年就因内部监控缺失被证监会谴责并罚款180万港元。这些案例共同提醒市场参与者,必须加强订单审核和风险管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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